新闻资讯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5 11:26:35 文章来源: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1

  《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忻政发〔2018〕3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70号),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以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代县蓝天保卫战。

  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逐步优化我县辖区内产业布局,加大对分散钢铁企业的整合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完成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钢铁、水泥熟料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 “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依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并且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

  5、推进钢铁行业(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深度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快速推进全县钢铁 (含独立球团烧结企业及冶铸企业烧结高炉)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方式来进行全面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快速推进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输方式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

  6.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钢铁、建材、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储售煤场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对物料实施密闭存储堆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做到生产设施和工艺过程无跑冒、生产环境无异味,物料密闭存储堆放、密闭传输、密闭运输,厂区及厂外运输道路清洁硬化,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出厂前清洗。加强进出厂区运输通道环境整改治理,划定工业公司厂外扬尘管控责任区,纳入企业扬尘及无组织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公司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根据夏季O3超标情况,适时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或生产工序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8.加快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全县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县城建成区的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结合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方面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改造,无法达到国家、省排放限值要求或改造无望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强完善工业炉窑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施对标治理,挂账销号。2019年,全县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锻造行业天然气加热炉要实施低氮改造,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对于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

  10.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的利用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将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和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城边村”一并纳入清洁取暖范围。2019年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加快向农村扩展,进一步提升建成区周边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以上。加快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并分别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散煤管控。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并向社会公告。“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销售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散煤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省、市要求,减少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逐步优化煤炭使用结构,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度减少。(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13.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工业公司的煤炭、铁矿石、铁精矿粉、球团等大宗物料最大限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

  14.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完善全县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逐步的提升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

  15.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长效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整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在货运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设立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站,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对高排放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和车用尿素、油品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钢铁、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积极地推进发展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公安局)

  17.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做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工作,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机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企业自备油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21.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完成营造林3.25万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均需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其中,视频监控应满足对工地作业现场和车辆进出情况监控要求),并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时,实施工程单位应立马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实施工程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县城建成区道路、街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上馆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23.

  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24.

  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行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5.

  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的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学技术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县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县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一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一定采取干法熄焦。

  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2019年8月底前,完成我县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分析的精准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2019年8月底前,完成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提前响应、及时预警、部门联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四、保障措施

  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认真督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配合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要逐步加强综合管理,重点解决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明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所承担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制度。

  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等公司制作设施全年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总量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三)严格执法监管。

  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砖瓦、钢铁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和运作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主观恶意的(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估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强化调度督办。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名细台帐,一企一档,一事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单位每月23日前要将本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大气办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市大气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并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明显的重点工作纳入县政府13710系统,实现督办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的单位)(五)严格督察问责。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各乡

  镇)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的单位)(六)推进精准治污。

  3精细化来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一企一策”、“一点一策”及工业公司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企一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一刀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科学管控。将重点排污单位用电量纳入监控范围,把用电量变动情况作为判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参考是依据。工业公司要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台账,同步配套环保设施中控系统,接入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参数、电流、污染物排放等数据,确保设施运行可核查。加强大气环境热点网格和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并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公司。充分运用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不断的提高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快速推进VOCs环境监视测定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将VOCs排污单位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坚持标杆引领。积极培育和筛选不相同的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上的水准高的典范,带领企业主动对标一流,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七)强化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钢铁、水泥

  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淘汰和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取暖改造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以及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监管和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大气环境专项执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政策效益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等。(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上一篇:经典皮卡江铃宝典价格新政策真情回馈
下一篇:长虹新新一代智适应全预混壁挂炉战略新品发布会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