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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_中国政府网

来源:传动系    发布时间:2024-08-30 18:26:56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中国政府网在线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以客运交通、高速公路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百日行动,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此举受到广大网友高度关注。为介绍百日行动的背景、目的、措施以及目前进展情况,我们特别邀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就“深入开展百日行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王局长。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我提供这样一个交流平台,很高兴跟大家做交流。

  百日行动全称是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由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9月21日至12月31日,持续100天左右的时间,因此简称“百日行动”。

  我们为何需要组织并且开展百日行动?这次行动是在什么样的一个背景下进行部署的?

  从我们国家近年来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的实践看,针对一定时期和一些范围内的明显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开展一些集中整治,对于遏制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少由此带来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特别是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这个载体,集中力量加强执法和管理,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明显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该说最终目的还是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这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我们在学习实践中从始至终坚持这样的认识,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交通民警或者交通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其实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要关注和保障人民的合法需求,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人的生命权利。所以我们把预防事故、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作为核心任务,一直在加强。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担负的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安保,以及一些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承担了十分重要的任务。为给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4月1日至9月20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奥运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攻坚战,陆续开展了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五项专项整治,除此以外还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集中整治。

  通过开展攻坚战,有效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为实现平安奥运做出了贡献。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显而易见地下降,其中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6%、13.7%和21.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同比减少5起。实践证明,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对于遏制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有着非常明显的成效。在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攻坚战过程中,广大的交通民警坚守岗位,克服了重重困难,忠实履行职责,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家属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非常辛苦,在这里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敬意。

  开展百日行动虽然是以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为主,但也带动整体预防工作。奥运攻坚战结束以后,我们对安全形势做了认真分析和评估,虽然今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在下降,但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较集中,到今天为止已发生了27起,比去年多了一起,我们感觉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比较大。

  对于特大事故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格外的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机关全力做好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的季节,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更多不利影响,交通安全的风险会促进增加。为了进一步巩固奥运攻坚战的成果,保持工作力度,防止第四季度事故有明显反弹,从而使全年的工作效果更好一些,所以决定开展这个专项行动。

  冬季是交通事故高发期,除了上面提到的天气因素外,还有就是到了年底,人的流动、物的流动导致交通量的增加,流量一增加,风险就会增加,不安全因素也会增加。所以这也是我们每年预防事故的重点时段。

  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在百日行动开展期间,10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911起,造成627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4.0%、9.7%。看来行动还是非常有效果的。

  开展这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通过这一个行动,减少因为严重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和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特别是要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主要任务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二是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交通是以通行为目标,但是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我们要关注安全,因每个人的每一次交通行为,不论出行的目的有多重要,都比不上人的生命更重要,所以我们强调安全第一。怎么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有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交通民警通过执法和有效的组织管理,使社会交通行为控制在法律规范范围以内,就是维持一个良好的交通行为状态。通过维持良好的秩序达到安全畅通。严格处理和纠正一些严重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载客等。三是排查整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公路客运车辆是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也是难点,这是我们分析今年的特大事故的特点规律后作出的部署,今年到今天为止已发生了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有23起与公路客运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主要涉及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虽然超员载客通常不直接引发事故,但它会加重事故危害后果。还有疲劳驾驶以及机动车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所以对客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和源头管理是一个重点。

  二是整治农村地区影响交通安全的明显问题,主要是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特别是管好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三是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严查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今年已发生了7起高速公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此外,整治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百日行动的重点。

  刚才提到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有网友反映夜间高速行车时,高速公路上有很多大货车,尾灯不是很明显,后面小车看到就像陷阱一样。对大货车在反光标识上有没有很严格的要求?

  是的。今年通过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三号修改单对新车及在用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改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监控方面已经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技术水平?全国高速公路网是不是能轻松实现全程监控?

  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我能告诉你的是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别说全路网,就是一条路全程监控都做不到。但是今年有一些新的突破和发展,今年上半年我们在福建和浙江召开了一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应该说浙江高速公路做的还是可以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合作,由建设经营单位来投资,对高速公路加装了一些监控设备,在高速经营单位有一个监控中心,这样交警和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提高了高速公路的监控水平和能力,特别是提高了高速公路的预警能力及紧急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的紧急解决能力,这方面做的非常好。我们特别希望可以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和管理上的水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定要靠科技来支撑,靠警察驾车来巡逻效率很低,所以还是靠技术的投入和应用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了实现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检查、登记,主要是检查客车是不是超员载客,驾驶员证件是不是合乎法律有效。通过这种检查,也对驾驶人起到提示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这一个服务站,设置一些客车驾驶人休息的地方,使他有一个短暂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比如宣传“五进”活动,就是交通安全宣传要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效果是比较好的。我们的民警,特别是深入到学校、农村,挨家挨户做宣传,送一些宣传资料,给他们上课,同时做一些便民服务,效果依旧很好的。这些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期三年。加强宣传,我们的媒体,包括网站,功不可没。这些年主要方式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通过这些媒体向大众传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宣传有这样几个功能:一是营造一种氛围,让群众知道交警在干什么。二是宣传一种观念和意识,提升整个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好多大事故并不是驾驶人不懂得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但好多人忽视安全,安全意识不强,觉得这个弯我能过去,但事故发生往往就是一闪念,所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三是传播知识和技能。通过这种宣传告诉大家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机动车驾驶的常识和技能,让他掌握这些技能,才能防范事故。所以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交通安全也需要每个人共同来保证和维护。

  除了借助公众媒体宣传之外,也在我们自己的一些场所做了宣传,比如车管所、事故处理以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单位等,摆放一些宣传挂图,播放一些视频资料,发放一些宣传提示卡和悬挂标语等,这样也起到宣传的作用,也通过对一些比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分析来警示和教育群众。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交警的岗位主要在路上。所以我们希望加大道路交通通行管理力度,就是把警力摆到路上去。对驾驶人来讲,他看到警察首先应该有一种安全感,警察在公路上不光管交通,也管治安。同时也有一种警示作用。我们在一些重点路段,比如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道路加强管理,严查超速、客车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的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

  四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比如交通运输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还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农业部门,希望能够和他们合作,形成共同做好交通安全的良好协作机制,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也加强对交通运输的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监管,包括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监管,以及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等。

  有网友说,除了交警,还有一些非交通队伍查车,比如保安,大家觉得不是交警所以不太配合。

  我们一般叫交通协管员,有些地方是保安,他是交通警察管理交通的辅助力量,他不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协助交通警察做一些宣传、维护秩序,比如提示、纠正一些违法行为,但是不能处罚,他没有执法权。

  另外,刚才谈到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路面上的交通状况大为改善,为了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北京市在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后,又试行尾号限行措施,请问这样的措施会不会长期执行?

  这个决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减少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二是考虑环保,减少尾气排放的需求。这项政策执行当中得到了北京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现在看是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能不能长期坚持,应该看它的实践情况以及北京整体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车辆发展的状况,以及北京交通管理整体水平的发展和提高,我相信会逐步改进和提高。

  仅仅靠在道路通行过程中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外,能够有效预防客运车辆发生特大事故吗?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前面讲到客运车辆安全问题是预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虽然导致重特大事故直接原因都是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但是从这些事故来分析,每个事故也暴露出各个管理环节出现的问题,仅仅通过交警在路上执法检查是达不到预防特大事故目标的。

  什么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比如超速行驶,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管它叫马路第一杀手。我以前也见过一个老的驾驶员,他给我讲过一句线次开小差。所以速度在事故当中起非常关键的作用。再有就是客车的疲劳驾驶,我们国家长途、超长途的客运班线很多,虽然也有规定超过400公里的要配备两个驾驶员,但是驾驶员在路上,比如我们出差的时候,坐着小汽车,你坐上半天会感到非常疲惫,他们长时间在路上颠簸的状态下,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得到充分休息,体力不能得到恢复,所以疲劳驾驶是必然的。我个人认为,超长途客运班线的存在是导致疲劳驾驶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从事交通运输的行业,这个企业,包括各个监管部门在这里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是我们应该深入分析的问题。

  现在来看,大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这是现在非常突出的问题。按照法规规定,一些客运站场,包括运输公司,他们对自己公司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是不到位的。举个例子,浙江绍兴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核载31人,实际承载110人,超员率达到258%。运输企业对于驾驶人怎么样排班,怎么样对他宣传教育,特别是运输行驶过程,超员载客和超速行驶,你怎么监督他,怎么实时提醒他,这方面缺乏手段,有些法定责任和义务没有很好地履行。

  还有今年10月24号贵州水黄高等级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全路段是限速70公里,这辆车在事故发生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就行驶在时速84公里。这个公司也为这辆车加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在公司也有监控的管理平台,按说应该有人在值守、有人在监督,你装这个设备就是实时对车辆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实时提醒驾驶员要注意安全,但是当时没有人提醒,所以动态监管是不落实的。

  第二就是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保养维修制度不落实。有的营运车辆甚至带着隐患上路行驶。今年贵州2月12号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这个客车在发生前12天做了二级维护保养。在事故发生当天,车辆两次发生故障,机件不合格,驾驶员停车检修了,但是没有消除这个隐患还继续行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就是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不落实。有些企业本来应该通知驾驶人去参加宣传教育会议,他让车主或者是售票员替代,这种现象很多。导致这些问题存在,我觉得是我们国家的市场机制不是很成熟,特别是公路客运市场和客运企业的安全制度还不很健全。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很多企业挂靠经营。比如河南渑池县有一起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我们去检查时,这个公司违法包车,也没有固定的场站,公司几十辆车签署经营挂靠合同,这是法规明令禁止的。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明文规定,就是禁止挂靠经营。而且这个公司是明目张胆的公然违法搞挂靠经营,我们查了它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就是XX公司挂靠经营的合同。所谓挂靠就是有一个出租人买一辆车挂上公司的名字,以公司的名义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名义上是公司,但实际上是个人。现在还有一种说法是承包经营,名义上不是挂靠,实际上也是挂靠。承包经营带来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就是收管理费,他们对安全、服务、营运质量都可以放手不管。真正的车主或者是营运人员把这个车当成摇钱树,多拉快跑,效益是第一位的,挣钱是第一位的,所以他忽视安全,忽视人的生命,违法超载超速。这是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所以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完善市场机制。

  还有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和运输市场监管不到位,也需要加强。整个运输过程要加强监管。比如河南省渑池这起事故,当时死了15个人。这个车辆是挂靠的,车队收管理费,也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也不进行监督。当地的运管所甚至出台一种政策,一年征收1000到1300元不等的超员费。运管所是监管,你不但不制止还从中收费,这是法律不容许的。所以对运输企业守法行为、违法行为监管也有很多问题,这都是隐患。

  所以仅仅靠道路上来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做好客运交通安全还是应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依照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公共安全,特别是公路的交通运输应该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产品,不能成为个人或者某个企业的摇钱树,它是一种公共安全产品,关系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所以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这也是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今年4月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副总理讲话中专门强调,要切实落实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机制,强化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客运车辆导致的重特大交通道路事故明显下降。此外,进一步严格交通运输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

  11月15日,同三公路依兰段发生一起11人死亡4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是因为路面湿滑、超载和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目前的处理情况怎么样了?当时有大面积的车辆滞留,现在交通情况有没有恢复?

  事故调查还没有完成,根据现场情况初步调查情况来看,第一路面上有结冰。第二是车辆速度快。同时就是超员载客,车辆核载51人,但是它乘载了60人。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也涉及到很多管理部门。根据我们这些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来把握,也包括我们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一些制度来看,确实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需要综合治理,也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探索一种有效的机制,事实上我们也建立了一种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这些工作单靠交管部门是做不到的。

  2003年10月,为加强对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17家单位组成。各省、市、县都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在管理政策上,从几个环节预防交通管理事故。国务院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五整顿就是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这涵盖了交通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有关部门,在去年形成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向全国印发了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意见。这样就形成了中央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整套宏观管理政策,从各方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这种机制和这种政策,现在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今年4月,副总理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强调,加强道路安全工作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政策指导。

  这次行动的特点,就是没有把它作为单一的整治行动来部署,我们还结合了学习推广云南经验。最近我们在云南召开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云南省山高坡陡、沟深路差,94%的地区是山区、半山区,92.67%的道路为四级和等外公路,道路基础条件差、危险性高,受经济条件影响,交通工具简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山区和平原是不一样的。比如云贵川地区,在那里翻一个客车就跟空难一样。今年9月23号,四川巴州事故,就是一辆车落到悬崖下面,50多个人没有一个生还。所以云南前几年大事故是比较多的,云南省政府在总结了事故教训基础上,切实加大了领导力度,他们总结本省的一些预防典型,比如他们推出丘北县经验,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比较突出,县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以后,一方面查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那怎么解决农民出行?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发展面向农村的旅客运输,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坐货车、拖拉机出行的问题。危险路段多、山区路段多,他们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各级政府督办责任制,对危险路段的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所以云南大事故集中高发得到了明显遏制。

  云南经验的核心就是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投入,能够统筹和整合各个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一个长效机制。所以我们今年在百日行动当中就是让大家学习云南经验,把我们这个行动能够向党委、政府汇报,最好形成政府行为。在有些省,这项工作都是政府领导部署甚至政府领导来牵头,就是把它提升到政府行为。希望交管部门给政府当好参谋。争取政府的重视,一是加强政府领导。二是政府要出台政策,政府领导更多的是出台一些管理政策,实施由各部门来实施,政府有一些政策的出台,对安全工作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三是加大投入。安全没有投入是不行的,比如宣传、危险路段的改造、执法装备等,没有投入是保证不了安全的。

  最后是通过政府的领导,比如交警只能管路上的事情,但是其他隐患排查整治,比如危险路段我们可以排查,哪个路段发生事故多他有发言权,但是这个路段的治理必须由道路建设和经营单位治理,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来治理。政府加强这个工作,能够整合和统筹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的合力,这也是我们这次行动能够产生这样一个效果。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全面部署,也突出了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应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9月21号到现在为止,全国投入警力大约有620多万人次,出动警车有200多万辆次,设置执法服务站,临时的和固定的有15万个,检查各类车辆是1700万辆次,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是1500多万起,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是9926处,道路通行秩序有明显好转。在这个期间,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25.4%和11.5%、25.9%和41.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是159起,同比减少14起,发生5人以上事故是25起,同比减少7起。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我们认为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管理力度,是不是意味着多罚款,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交警罚款和他本人、公安交管部门都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对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都有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始终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通管理的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手段之一,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1995年以后,我们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罚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我们内部也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禁止将罚款金额作为对民警业务考核的标准。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今年9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部长提出了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三项任务,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和部长的要求,公安部交管局已经在全国交警系统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教育培训活动,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认真排查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加强执法监督,通过这一些措施,提升执法能力,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总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通管理执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从交通管理业务和执法特点来讲,现在更应该强调在交警队伍当中牢固树立人民权利的观念。我们讲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怎样在执法当中体现以人为本,我觉得以人为本首先以人的权利为本,这个权利应该是合法的权利,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为根本。我们服务的根本目的,交通交通,通是第一位的,首先要树立一种人民的交通权利意识,就是要保护老百姓的道路交通权利,我们的一切管理和执法活动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道路交通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在道路上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我理解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每个人都离不开。每个人都有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的理念。还包括每个公民符合法定条件都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权利和机动车行驶资格的权利,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因为驾驶机动车是高风险作业,它会危及到他人的安全,所以必须对驾驶人的资格、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法定程序的认可,作为公民个人有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和机动车行使资格的权利。还有每个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指公民在道路上通行时,人身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都应该受到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有依法获得救助和赔偿的权利,以及公民为了表达各种交通诉求,有申诉、告诉和诉讼的权利。比如遇到堵车了,可以打110或者122请求交通民警进行疏导。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要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就是每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和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包括道路上的一些管理设施,就是交通信号所设定的通行规则,每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你在行使你自己交通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他人的交通权利,你在通行时不能妨碍他人的合法交通权利。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为什么呢?就是通过调整道路交通当中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道路上的交通行为,保护合法的交通行为,纠正和制止违法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由此保证道路的畅通和交通的安全。所以任何时候,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都不能以限制和处罚为目的,它是以保证人的交通权利为目的。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以公民交通权利为本的思想,绝不能把罚款作为目的。

  一些地方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警察粗暴执法致使警方整体形象受损。那么交管部门对交通民警的执法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就是要按照部长的要求,交通民警在执法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性,就是对自己在执法活动中所处的地位、职责,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认知,依法按授权和程序办事,保持头脑清醒,避免感情用事,防止冲动,不情绪化,正确掌控事态,不使局面失控。平和,就是平等待人,态度温和,语气平缓,避免态度生硬、训斥指责的语言。文明,就是警容严整、举止得当,有修养,讲礼貌,避免粗暴言行。所谓规范,就是标准化,行为举止要符合规定动作,包括纠正违法要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不该说的线]

  同时希望群众得到一定的理解,配合执法。有网友问,今年年初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现在有什么应对措施吗?

  今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们国家的应急管理带来很多的启示和教训。预警机制、应急预案、指挥决策、组织实施、法规制度建设以及装备和物资的战略储备都需要改进和加强。

  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全国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都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特别强调省、市,就是各相邻区域的合作和配合。现代交通的发展,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系统性越来越强,任何一个局部的事件都可能对整个路网造成全局性的影响。所以要有全局性,特别强调跨省市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对紧急事件的预警、指挥决策、分级响应、协调联动等做出具体规定。

  冬季行车天气影响,不安全因素会增加。建议:第一,换季时做一次车辆的保养,检查一下车辆的安全性能,包括添加一些防冻液、轮胎充充气等。第二,在特殊天气情况下要谨慎驾驶,包括雾天、路面结冰情况下要减速行使,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雾天还要开启雾等,雪天时,大型车辆要加一些防滑链。

  第三,大家要系好安全带,这是很重要的,这是对驾驶员和乘员在发生事故和紧急制动情况下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人在上高速时才系安全带,安全带是减少惯性冲击,吸收能量,防止人在车体内碰撞车体或者抛出车外,这种惯性主要是由于车辆的速度引起的,而车辆的速度是相对的,所以上车就要系安全带。还有就是希望大家在任何位置都要系好安全带。现在车辆后排座也加装安全带了,这都是有科学道理的。后排人不系安全带,前排人的危险会增加65%,同时你本人不系安全带,对你本人也有安全危害,也是需要系安全带。

  第四,希望大家能够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法律有规定,机动车在通行人行横线时要减速通行,遇有行人正在通过的时候一定要停车让行人先过,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文明素质的体现。

  感谢王局长的提示,希望司机朋友们能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从根本上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希望“百日行动”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全社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非常感谢王局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跟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广大网友关注下期中国政府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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